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两次后不能再贷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账户余额

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 2020-11-12 06:15:53

  网友问政:

  本人已用了两次公积金贷款,若本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买房是否还可以再用公金积贷款?若不可以,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怎么提取?谢谢!

  11月10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由于您已经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根据现行贷款政策规定,再次购房申贷将会被拒绝。

  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租房自住的;

  (四)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

  (五)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再就业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网友问政:

  贷款买的房子,一直是男方在还贷款,现在女方想共同还款,结婚了,但不在一个户口簿上。请问需要怎么办理?提供什么材料?

  11月10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添加共同借款人业务可以到就近的中心委托贷款网点申请办理。

  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不同户的,需要携带各自的户口簿)在工作日到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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