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因不动产证闹纠纷 法官成功调解获点赞

大庆晚报 2021-02-04 06:54:09

  原标题:因不动产证办不下来,拒付剩余房款

  买房不付尾款夫妻成被告

  买新房搬新家,原本是让人开心的事儿,但肇源县有一对两口子,购房后因为不交剩余房款吃了官司,被要求搬离房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1月26日,记者对此进行了了解。

  不交尾款有原因

  1月17日,肇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请求肇源县人民法院,确认其小区住户吴某、田某与之签订的《房产认购书》无效,并要求二被告搬离房屋,拆除装修、恢复原状。

  这起纠纷涉及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在仔细阅读起诉状后,立刻联系双方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案情。

  原来,吴某、田某二被告并不是耍赖无故不交剩余房款,而是因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迟迟不肯协助他们办理不动产权证,拖了他们很长时间,让二人心有不满,所以才拒绝交付剩余房款。

  法官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沟通后了解到,该公司规定必须要在交齐房款后,才可协助住户办理不动产权证,而这个期限要长达两年。

  半年内办完证件

  找到纠纷的矛盾点后,承办法官卢树柏,对该公司委托人进行法律释明和耐心劝解,经过反复协调,最终把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时间,定为在交齐房款后的180天内。

  二被告欣然同意,随即赶赴法院补齐余下房款9万元,案件以调解结案。

  法官卢树柏说,一纸判决,给当事人带来了公平,但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庭前调解增加了很多前期工作,但实际上这些工作,可以帮助群众,将纠纷更快、更有效地解决。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房地产开发公司拿到了剩余房款,办理不动产证的时间也进行了确定。

  最终,双方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纷纷为法官点赞。

  大庆晚报记者 范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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