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诈骗案高发 当心电信骗子披上“理财”外衣
原标题:年前诈骗案高发,“低投入高回报”诱惑再次来袭
警方:当心电信骗子披上“理财”外衣
核心提示:“投资有风险,千万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这是许多人知道的投资铁律,但就是这么一条简单的铁律,许多人仍然被投资理财诈骗所诱惑。近几年,电信诈骗层出不穷,骗子不断使出新的骗术,在原有电信诈骗的基础上,又披上了“理财”外衣。
这些假冒的理财,比起电话、短信诈骗,更具有迷惑性,使许多人被骗。市公安局发出提醒,当心电信骗子披上“理财”外衣进行诈骗。
上当受骗
投资就能拿回返利
“这是一个海外的投资项目,投资返利丰厚,每日利润准时到账……”前段时间,市民杨女士经朋友介绍,了解到一个投资理财项目。这个项目声称在境外投资博彩业,利润丰厚,能保证每日准时返还3.3%的高额利息。
看到有这么高的利润,一心想“钱生钱”的杨女士,便添加了“项目客服”为好友。经过初步了解,客服所介绍的理财项目“有板有眼”,但只是口头介绍,杨女士也并没有进一步查证。接着,她向客服人员提供了姓名、手机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并通过网络将1.1万元钱转入“客服”指定账户。接下来的两天里,杨女士每天都能准时收到一笔165元的返利,让她确信这次投资很靠谱。
然而,就在第三天她准备追加投资时,却发现当天的返利迟迟没有到账,她尝试联系“客服”时,发现已被对方拉黑,杨女士发现被骗就报了警。
据民警介绍,此类骗局通常标榜具有海外背景,从事的行业能赚取巨额利润,投资者将会获得高额投资回报。投资初期,犯罪分子会按时返利,让投资者尝到甜头,继续追加投资后,将会是血本无归。
民警说,投资理财前,要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了解。特别要警惕网络上各类标榜“低投入、高收益、无风险”的投资理财项目,切勿盲目追求高息回报,谨防被骗。
非法集资
这些“门道”要防范
在投资理财类诈骗中,非法集资也是披着“高利”外衣,最终让许多人掉进陷阱。
民警介绍,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民警称,如遇以下现象,务必要加以防范:
首先,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奇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通过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还以频繁招揽老年人投资,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馈赠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
再有,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等投资和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声称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公司注册地、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员的公司,以公开讲座、演讲等方式吸引投资。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投资款,以现金、POS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让投资人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划转投资款。
民警提示,广大市民一定要科学理财、理性投资,千万不要误听误信低风险高回报的宣传。
民警提醒
高额回报背后有“陷阱”
民警介绍,非法证券活动是指未经批准从事依法应由法定核准或批准,应受法定监督的证券发行和证券活动。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表现为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其中,擅自公开发行股票主要是指机构或个人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主要是指公司的大股东打着转让股份的旗号,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以广告、公告、电话、信函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转让股票的行为。
非法证券诈骗的方式,大都以一些非上市公司编造虚假信息,以即将到国内或者国外上市、业绩优秀、已由政府批准、已经递交上市申请材料等名义为诱饵,以获得高额回报为幌子,以兜售所谓的“原始股”为形式,采取非法手段诱骗群众购买股票。
一些没有证券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为牟取暴利,以未上市公司股东代理人或财务顾问等身份,通过广告、网络等形式,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并在全国各地设各类销售网点。在此过程中,一些股权托管机构为获取非法收益,为投资者出具所谓的股权托管证,客观上为非法证券活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加大了非法证券活动的迷惑性,致使大量投资者上当受骗。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一些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和机构,通过小广告、信函、网络信息、手机短信等方式,散布所销售是即将在境内外上市的公司“原始股”,购买后可获得高额回报等谎言,诱骗公众购买。对这些非法的证券活动,市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大庆晚报记者 韩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