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后,自家承包地能否出租?法官为您解读
原标题:民法典生效后,自家承包地能否出租?
法官:“三权分置”让外出务工农民也能享受土地红利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张润柏
开栏语: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将影响人们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方方面面。
你了解民法典吗?它将如何改变我们的生活?即日起,本报将邀请法官、律师、学者等法律界人士,结合普通百姓身边的热点、痛点问题,“一起学习民法典”。
“三农问题”是国家发展的基础问题。民法典中新增了关于土地经营权的规定。新增的规定有哪些利好?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张润柏就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案例
为提高家庭收入,村民王某与妻子长期在外务工,家里的承包地时种时荒。近期,村里陆续引进了几家果蔬种植与加工公司,公司需要该村土地来进行规模化果蔬种植。夫妻俩想咨询,能否将自家的承包地“出租”给这些公司来种植果蔬?
法条
民法典第339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340条:“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解读
张润柏说,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确立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长远性、战略性制度安排。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事实证明农业集体统一经营不符合农业生产的规律之后,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生了重大改变,由基层群众创造出来的“两权分离”观念最终得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确认,其所反映的是“农村土地、农户承包、承包农户经营”这一所有与利用相分离的生产关系。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稳步推进和农业分工的发展,农业劳动力和农业人口的流动日益普遍,农业土地流转越来越频繁,出现了“农村土地、农户承包、非承包农户经营”的现象,现有的农地产权结构已经不能反映这一生产关系的改变。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现在,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因此,“三权分置”改革思想被中央文件确定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
承包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兼具保障功能和财产属性的用益物权,其取得和享有以权利人具有本集体经营组织成员身份为前提,是承包农户利用农村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权利。在“三权分置”背景下,承包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派生出土地经营权而使权利行使受到限制。经营主体取得土地经营权,不再具有身份属性,经由登记,权利主体形成比较稳定的经营预期,可以以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也可以再次流转土地经营权。
因此,农民在进城务工期间,可以将土地经营权出租给相应的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作价入股而成为农产品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法人的股东。为降低风险,农民可以采取“先租后股”的办法,即先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出租,获得定额收益,而待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顺畅、利润得到保障之后再行入股。若一段时间后农民想要退出该模式,则可以根据退股管理机制收回自己的土地经营权。
文/摄 大庆日报记者 王治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