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年幼遭到性侵 18岁后还能“告”

大庆晚报 2020-08-10 08:48:53

  原标题:《民法典》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有了新规

  年幼遭性侵 18岁后还能“告”

  《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包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在未成年权利义务方面,也有很多新的规定。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不时曝光,牵动着每位父母的心,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成为大家十分关注的问题。

  那么,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对此有了怎样的新规定?8月9日,记者采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张润柏。

  案例

  前段时间,某公司董事长涉嫌猥亵儿童,因为猥亵儿童罪一审被判刑,判决做出后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犯罪分子依法得到严惩,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给儿童侵害犯罪以有力地打击。

  2016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通报,首次成功打掉一个利用暗网等互联网媒介,传播儿童淫秽信息的群体,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还根据视频内容,在全国抓获300多名涉嫌性侵儿童制作视频的犯罪嫌疑人。

  遭到性侵的儿童有30多人,年龄最大的10岁,最小的,仅仅1岁,大都是当地的留守儿童。

  很多未成年人,在受到性侵害时,可能对此没有足够的认知或者不敢声张,不少人都不愿不敢公开寻求法律保护。

  有的受害人成年后,开始自己寻求法律救济,却往往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问:《民法典》对儿童性侵诉讼时效,有了怎样的规定?

  张润柏:《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条新规,意味着年幼时遭到性侵,18岁后,仍可提起诉讼并得到保护。

  《民法典》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受性侵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作出特别规定,加强了对受性侵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

  问: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张润柏: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未成年人年龄小,没有性权利意识或者性权利意识淡薄,遭受性侵害以后,由于心智不成熟害怕或者羞于启齿,没办法对法定代理人表述,并且由于性侵害具有隐蔽性,法定代理人可能不知道。如果按照以往诉讼时效的规定,孩子成年后再去寻求法律救济,很可能错过了维权期限,让当初的加害人得以逃脱法律惩罚,受害人只能默默舔舐难以愈合“伤口”,心理留下挥之不去的阴影。

  而《民法典》对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诉讼时效的新规,十分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问:受害人成年以后,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张润柏:受害人成年以后仍然可以起诉违法犯罪行为人,要求其承担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的赔偿。

  问:如果性侵事情发生后,法定代理人已经进行了处理,但孩子成年懂事后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起诉吗?

  张润柏:在受害人成年以前,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起诉,来行使这个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但是当受害人成年之后,如果对法定代理人的处理不满意,还可以再次起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问:一旦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义务人就可以不再履行义务了?

  张润柏: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问:诉讼时效期间怎么计算?如果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怎么算?

  张润柏: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问:《民法典》中,对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诉讼时效延长的新规,有哪些意义?

  张润柏:诉讼时效延长的新规,将给予不怀好意的成年人有力震慑,不能因为孩子年幼无知,就伸出罪恶之手,为未成年人真正地撑起维护自身权益的“保护伞”。

  同时,未成年法律知识普及,也应该被重视,学校社会共同努力,让法治的种子在孩子们的心中生根、发芽,让《民法典》 切实为未成年人保护筑起安全的“防火墙”。

  大庆晚报记者 范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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