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种情况不能办停暖
近日,有读者咨询自己的房子不是分户供暖,不知能否办理停暖。
记者了解到,我市供热管理执行的是《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按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一)非分户供热用户;(二)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如有疑问可拨市供热办电话4666901咨询。
大庆晚报记者 袁丽平
参与、沟通、记录时代。
权威资讯 • 品质阅读